諮詢輔導案例

2011-12-15
教師帶領學生進行環境教育,教師能否計入環境教育成果
案號 005 日期 2011-12-15 13:30~15:00
對象類別 學校環境教育指定人員 對象 新北市境內學校環境教育指定人員
地點 新北市板橋國小 輔導人員 蕭瑞棠

依據申報系統對於講師與學員的認定,講師不計入環境學習人數。教師的環境教育,需要配合簽到表,學生則不需要,由於申報系統需要準備證明,需要學校特別留意。以學校課程計畫中各學科融入環境教育方式,作為成果申報,主要對象是學生,教師不計入。如果是戶外活動方式,另有安排導覽、解說,可以解說導覽者為講師,該活動證明,由學校教師一起提出簽到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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