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輔導案例

2011-12-22
環境教育應申報成果的員工如何認定
案號 006 日期 2011-12-22 14:00~17:00
對象類別 事業機構環境教育推動者 對象 基隆市境內事業機構環境教育承辦人
地點 基隆潮境海洋中心 輔導人員 蕭瑞棠

依據環保署的說明,參考法規有關員工的認定,凡是在機關單位內加保軍、公、教保險及勞工保險者為對象。在單位當年度至12月31日前實質工作超過三個月,應納入人員時數申報。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的FAQ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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