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輔導案例

2012-07-11
大學適合申請環境教育機構或是設施場所認證?
案號 033 日期 2012-07-11 13:30~16:30
對象類別 設施場所管理單位負責人 對象 南投縣有意申請設施場所認證管理單位
地點 南投暨南大學綜合大樓A001室 輔導人員 劉思岑副教授(臺中教育大學科學應用與推廣學系)

大學主管與負責人應評估自身的目的,如有意提供人才培訓,可以發展環境教育機構;如有意服務社區與學校的師生,提供戶外學習資源,就是經營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評估了現有人力與資源條件,考量學校本身長遠發展的需要,這些都是申請認證前的必要準備。

 南投暨大20120711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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