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輔導案例

2011-11-10
地方環境教育的權責歸屬
案號 001 日期 2011-11-10 11:00~12:00
對象類別 學校環境教育指定人員 對象 臺北市高中、國中環境教育輔導團
地點 衛理女中 輔導人員 蕭瑞棠

環境教育政策與相關措施的推動,應該是漸進逐步提升品質,融合在地特色。環境教育推動,這不是環保局、不是教育局單一的責任,是所有人的參與,大家可以監督政府,是否提出了環境教育行動方案,是否提供了廣泛參與的機會。

環境教育法提到地方的主管機關就是縣市政府。因此環境教育法是規範政府應有作為,環境教育是全民一起參與,才能真正落實。






上一則   |   回上頁   |   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