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輔導案例

2011-11-18
學校環教人員須在5年內認證,但因個人職位輪調問題,該如何因應?
案號 003 日期 2011-11-18 09:00~12:00
對象類別 學校環境教育指定人員 對象 南投縣境內學校環境教育指定人員
地點 南投平和國小 輔導人員 蕭瑞棠

教育部對於學校指定人員的方式,有建議作法,可以參考教育部環保小組的網頁說明。因應地方條件,環保署、教育部都不會強制規定指定方式。理想的作法是由機關單位中熟悉教育訓練、有辦理經驗的部門來主辦,其他單位協辦。人事行政、業務執行能分工合作,才能事半功倍。如果一定要有專責單位,機關、學校都可以組織調整,但重要的還是團隊合作,工作上分工太細,又欠缺橫向聯繫,實在無法發揮環境教育的效能。

學校的環境教育人員認證,除了個人熱誠加入,也鼓勵現職人員運用各種管道來申請取得認證。教育部已經開始辦理24小時的研習,也會在未來每年持續辦理;也有建議在主任、校長儲備課程中,適時融入環境教育核心課程。重要的是,環境教育專業發展,能與教師、行政人員的工作、生涯規劃結合。環保署及其他部會都有認證機會。認證原是一種專業的認可,但環境學習是終身的、切身的、多元的。兩者是一體。認證需要專業完善的制度,也需要時間,優質提升,獲得廣泛的信任,關心參與很重要。






上一則   |   回上頁   |   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