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輔導案例

2012-03-09
希望輔導團不只針對承辦人,應讓各校所有教職員都能對環境教育法相關規定與環境教育內涵有所認識
案號 011 日期 2012-03-09 13:30~17:30
對象類別 政府機關、事業機構環境教育承辦人 對象 花蓮縣境內機關、機構、學校環境教育推動人員
地點 花蓮縣政府環境永續教育中心 輔導人員 顏士雄

各單位承辦人。輔導團留下的資料可以提供承辦人在單位內部進行說明。也許承辦人並非都能完整傳達有關法規內涵,因此希望輔導團能到各單位進行說明。其實,各單位還可以利用縣市政府的環保局、教育局來取得相關諮詢,環保署也開始辦理種子人員的訓練,也建議各單位能安排至少2位成員參加,能更有效掌握推動要領與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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